- 索 引 号:QZ00103-2500-2026-00022
- 备注/文号:泉工信软件〔2026〕1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7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科经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泉工信〔2024〕243号)、《泉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管理规定》(泉工信规〔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试点企业申报及材料补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类别
(一)拟申报第六批试点企业
1.申报主体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属于休闲体育用品(现代体育产品)、食品加工、工程机械与纺织专用设备三个细分行业(参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情况综合判定)的制造业企业;
③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支持。
2.申报范围
已通过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和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开展数字化改造,且改造项目能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评测、审计、验收及改造合同款项完整支付的企业。
(二)未享受首笔补助资金的试点企业
未享受首笔补助资金的试点企业,补充上传项目首付款发票、发票查验明细及交易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项目存在变更的试点企业
完成合同备案的试点企业,变更合同改造项目、金额等内容,补充上传补充协议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申报表(WORD及盖章版PDF)(详见附件1);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详见附件2);
3.承诺函(详见附件3);
4.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
(五)补助标准
对试点企业采购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和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按照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不含税)的50%进行补助,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二、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填报方式。项目填报单位从“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填报、提交,相关流程详见平台网站的“申报指南”。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组织企业填报,在政策文件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填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
三、申报时间
填报工作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申报试点企业时,不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
(二)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号)文件精神,同一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财政资金。
(三)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扶持。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对涉黑涉恶的企业不予扶持。
(四)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五)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业务咨询
市工信局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0595-28383879
市财政局企业科:0595-28066933
附件:1.泉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申报表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3.承诺函
4.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
5.泉州市工业(产业)园区名单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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